为规范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(以下简称网约车)经营服务行为,根据《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企业车辆申办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需按以下指引操作。
一、申请条件
- 车辆条件:在本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;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之日未满3年;车辆轴距、续航里程等符合深圳市网约车车辆技术标准(具体以最新规定为准);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、应急报警装置,并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;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;车辆所有人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“预约出租客运”。
- 企业条件:申请企业应在本市取得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》,并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经营服务场所。
二、申办材料
- 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》(一式两份,加盖企业公章);
- 车辆行驶证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- 车辆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;
-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意见(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);
-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、应急报警装置安装及接入监管平台的证明 materials;
- 企业营业执照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;
-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及企业授权委托书;
- 车辆所有人(企业)出具的同意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“预约出租客运”的书面声明;
- 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材料。
三、办理流程
- 网上申请:企业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站或“i深圳”APP,进入网约车运输证申办系统,填写信息并上传材料扫描件;
- 预审受理: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审,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;材料不齐或不符合的,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;
- 车辆勘验:受理后,企业按通知将车辆送至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验,核查车辆技术条件及装置安装情况;
- 审核决定: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,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;
- 证件发放:准予许可的,发放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》,企业可在线打印或到窗口领取。
四、注意事项
- 企业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不得提供虚假材料;
- 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“预约出租客运”后,需按规定投保营业性交强险、第三者责任险等;
- 运输证有效期与车辆行驶证有效期一致,到期需延续的,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;
- 车辆退出网约车经营的,应办理运输证注销手续,并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“非营运”;
- 企业应加强对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,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;
- 本指引依据现行规定制定,如政策调整,以最新规定为准。
五、咨询与监督
企业可拨打深圳市交通运输服务热线12328咨询办理事宜,或登录市交通运输局官网查询办理进度。对办理过程有异议的,可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行政复议。
(注:本指引仅供参考,具体办理要求以深圳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。)